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 2024-12-10 04:38:46 |   作者: 乐鱼体育官网靠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因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中诚”)发生授权代理医药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上海景峰向石药中诚销售玻璃酸钠注射液,并授权石药中诚在全国区域内进行独家销售推广及配送。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石药中诚为公司关联方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药中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的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石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17.60万元(不含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化工辅料(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的批发,计生用品、日用百货、保健用品、日用消杀用品(灭鼠剂除外)、日化用品、化妆品、空气净化器、活性炭、家用电器、教学模具、教学仪器、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医药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搬倒装卸,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玻璃仪器、仪器仪表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制冷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氧气、办公家具、铅板的销售,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兽药及兽药原料药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石药中诚控制股权的人为石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蔡东晨先生。石药中诚的股权结构如下:

  与本公司关系:2024年8月25日,石药集团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同时,公司董事及总裁杨栋先生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于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中诚副总经理。基于前述情形,公司认定石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石药中诚为石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石药中诚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石药中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景峰授权石药中诚在全国范围内就玻璃酸钠注射液进行独家销售推广,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药品国家中标价,公司依照不超过代理销售总金额的3%向石药中诚支付配送服务费。

  公司拟与石药中诚签署《全国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以下品种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国区域内进行独家销售推广,具体签约产品信息如下:

  5、甲方定期和乙方人员做沟通,了解市场拓展情况等保证协议的有序 执行。

  1、合法合规:乙方应当依照国家及地方法律和法规等规定,依法开展推广活动。因违法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要求的推广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作为协议的附件,双方一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

  2、销售渠道:乙方购进甲方产品只能在所签约区域和终端进行销售推广,不得向所签约以外的区域和终端进行销售推广,否则按照窜货处理;

  3、终端覆盖: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完成终端的覆盖;

  5、推广口径:乙方在销售推广过程中,物料、宣传用语等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规进行并符合国家对处方药宣传的相关管理规定。宣传资料及用语应和甲方充分沟通确认后对外发布使用;

  6、乙方应确保其指定的下级经销商遵守不低于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乙方下级经销商的行为应视同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对该行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保证不将甲方为履行协议而提供的物质资料和信息用于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不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3、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含被授权签订合同人员)支付现金或将货款汇入其银行账户或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等,否则将视为个人借贷行为,乙方不能以此冲减甲方货款,甲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上海景峰将根据授权代理的实际的需求,与石药中诚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次子公司上海景峰授权石药中诚代理医药产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具有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为药品国家中标价,公司依照不超过代理销售总金额的3%向石药中诚支付配送服务费,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石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17.6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石药中诚发生的授权代理医药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11月8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信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提议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在北京,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于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企业来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2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和纪律处分4人次。

  项目合伙人:郭颖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治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佳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三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许宗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1)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82)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4)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大信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没办法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没办法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其中委员杨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都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莉女士、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上海景峰授权石药中诚代理医药产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具有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为药品国家中标价,公司依照不超过委托销售总金额的3%向石药中诚支付配送服务费,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能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2。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